欣傳媒/ 2012/03/05
欣傳媒 | 記者蕭介雲/台北報導交通部觀光局近日修正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辦法,以5年為期,補貼利率1.5%;至於旅行業貸款及利息補貼,最高以500萬元為限。觀光局表示,將透過公會、銀行與該會的三方查核機制,確保良性發展。
在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部分,為協助觀光產業改善軟硬體設施,建置優質旅遊環境,以全面提升旅遊品質,並促進觀光事業之發展,對於獲得貸款且正常還款及繳息的產業,可以提供利息補貼措施。
根據這項規定,可以按年利率補貼1.5%,並以5年為限,列入補貼利息的貸款資金,其用途必須確實投資於更新設備、整(修)建、擴建、重建營業場所及資本性修繕等,與提升旅遊及住宿品質有關的項目,且必須已購置完成或完工啟用。
此外,有關旅行業貸款及利息補貼實施要點,也修正規定,相對信用保證貸款額度,以及觀光局利息補貼的貸款額度,在綜合、甲種、乙種旅行社,最高分別為500萬元、300萬元、200萬元。
不過,為防止惡性倒閉,將由銀行、公會與觀光局三方進行查核,停業或廢照者不得提出申請,同時如果近半年負債大於資產者、被票據交換所列拒絕往來處分,或有債務本金逾期未償還等情形,將駁回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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