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聯合報╱記者鄭朝陽、陳瑄喻、陳智華/台北報導】
補習班消費爭議頻傳,近來更出現補習班為學員辦理學費貸款,學員因故中途解約時,不僅要承受部分學費損失,還另需負擔貸款的解約金,不可不慎。
教育部社教司指出,為避免消費者在資訊不對等情況下付了違約金,將找縣市和金融單位來開會,增訂法令或納入定型化契約,以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北市府法規會與教育局昨天公布補習班消費爭議類型。教育局主任秘書何雅娟指出,邱女士看到某電腦補習業者廣告宣稱,結訓後即可謀得高薪職業。報名時,由於學費高達6萬元,補習班表示可提供貸款,分6期付費且免利息。
邱女士辦好貸款後上課,但上了2堂課後,發現課程未如預期,要求解約退費,本來依約可退費1/2,但補習班表示沒有違約,無法解約退費。後經教育局介入協商,補習班要求依合約須扣除違約金、解約金、解約利息、代辦費共6000多元,讓她損失超過萬餘元。
何雅娟說,每年受理補習班消費爭議案件約400至500件,以提供電腦類及語言類課程的補習班居多。1到8月共受理262件,其中貸款付學費反而增加負擔的爭議最多,約占總數一半。
法規會代主委蔡立文說,常見補習班與銀行或融資公司合作,鼓吹學員以小額信用貸款繳納學費,再由學員分期清償。
一旦補習班發生停業等意外狀況,如果貸款對象是銀行,學員可依現行的「消費性貸款處理機制」,向銀行申請停止付款;但若向融資公司借的錢,就沒辦法止付。
北市消保官邱家梁表示,融資公司依規定不能辦理貸款業務,但補習班「另闢蹊徑」,改用民法的「債權讓與」方式向融資公司借款,學員的學費貸款進了補習班口袋,但由學員負責清償。
教育局表示,學員與銀行有借貸關係,若提早解除需繳交違約金。依規定,若在開課前一周選擇放棄課程,業者需退還學費的80%,此外,若是使用融資貸款,還要付約1500元的手續費,才能停止支付後續的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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